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执法与处罚第六十六条有效在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