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执法与处罚第六十四条有效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