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倡导和鼓励单位、个人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和科学普及活动。

单位、个人开展或者参与前款活动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