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二十条有效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应当爱护车辆及设施,使用后规范有序停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