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五章 成果管理和地理信息安全第二十五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数量、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并与有关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公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