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有关单位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销毁等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应当遵守保密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