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三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地理国情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实施发展战略、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行业调查统计等工作中,应当使用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