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电梯,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