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的行为。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