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生育政策等制度实施,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公民生产生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