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区内河管理规定第六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市区内河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市区内河专项规划;(二)划分市区内河管理责任区段,明确管理要求;(三)组织实施市区内河综合整治;(四)建立市区内河管理信息系统;(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