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保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床用血需求。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