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经济特区的公民无偿献血、采供血机构的采血与供血、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等活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