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市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城市森林公园内设置卫生、环境保护设施和标志,在危险地带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城市森林公园内设置的游览、游乐和交通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