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渠道,构建公众监督举报平台。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