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大于1000人或日供水规模大于100吨)的在用、备用和规划并经依法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