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