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方金融组织第十七条有效融资租赁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形成良好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以及风险预警机制等。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