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一条有效会泽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修改名城保护规划、保护详细规划、核心保护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力电信、道路交通、抗震防灾、公共消防、旅游发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名城保护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