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制定防灾避险应急预案,开展防汛防旱防风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传达预报、预警、转移、避灾等信息和收集、上报灾情,组织村民、居民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