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四十四条有效暴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风暴潮引发次生灾害或者非防洪工程安全事故、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事件时,事发地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应对处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