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