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条有效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包括煎炸过食品不能再食用的油脂、餐厨废弃物中的油脂和油水混合物以及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等。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