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