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和土默特左旗、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