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土默特左旗、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区域内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动植物生存环境。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