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征缴社会保险费和经办社会保险业务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财政拨付,不得从社会保险费中支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