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优先选择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生产废弃物产生量少、可循环利用的产品。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