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本市支持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运用科技手段,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管理运行的智能化水平。本市支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就地处置、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