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文书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向馆藏机构移交、捐赠、寄存、委托代保管文书的组织和个人,享有无偿优先利用、查阅权。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