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公布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流量控制方案,接待游客不得超过核定的最大承载量。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