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产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第六节 旅游资源开发第六十一条已修改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公布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流量控制方案,接待游客不得超过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