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标志牌。不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的,由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