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河谷内的农牧业生产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化肥以及可降解回收的农用地膜。使用后农药瓶、化肥袋、及农用残膜及时清除和回收。

禁止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