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在河谷内从事与生态环境有关的资源开发、生产生活、工程建设、科学研究等活动以及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