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