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由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搁置审议。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2月23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