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由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搁置审议。

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