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公共图书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城市书房等公共阅读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共阅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公告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明确服务标准。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