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与大中专院校图书馆、科研单位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专业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为全民阅读提供信息共享和阅读查询服务。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