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本市实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补偿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