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全社会应当尊重、关心、帮助和照顾老年人。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敬老、养老和助老宣传。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老年人。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