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老年福利设施、老年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未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改作他用。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