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