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十九条有效农村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与改善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农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荒山、草场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用于老年人养老。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