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第二章 家庭保障第十一条有效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营造和睦友爱的家庭氛围,给予老年人精神慰藉。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