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三章 农作物品种审定、登记、认定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未列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选育者可以向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