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御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