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大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残留农药以及高降解地膜,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化肥,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