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御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修复第十六条有效开采煤炭、石墨、石料等自然资源活动,应当坚持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并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落实修复责任。因自然资源开采造成采空塌陷和地面裸露等生态环境破坏的,应当采取植树种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绿化复耕等综合措施,实施生态环境的重建和修复。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