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一条有效本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应当实现全覆盖建设,并实行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行政首长负责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