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本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应当实现全覆盖建设,并实行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行政首长负责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