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流域的干流、支流、河涌、水库、山塘以及人工引水工程等地表水体的水环境保护活动。

本条例所称重点流域,是指榕江、练江和龙江流域。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